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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大洋新聞 時間: 2014-08-12來源: 信息時報 作者: 陳博齊
  信息時報訊 (記者 陳博齊 實習生 張海燕)白雲區公安分局禁毒大隊的副大隊長曾某,在查涉毒車輛時,將8000元順手牽羊塞進了自己的口袋。最終,案件因毒販投訴而曝光。近日,廣州中院對該案作出二審判決,曾某作為主犯被判2年,並沒收財產2萬元。
  金項鏈給下屬封口
  曾某原是白雲區公安分局禁毒大隊副大隊長。2011年3月17日,他帶領於某、鄭某等民警在遼寧省營口市曼哈頓酒店抓獲毒販丁某和李某。
  因嫌疑人身上的物品要先交由警方保管,將毒販押解上車後,曾某便命於某取下丁某佩戴的一條黃金項鏈(價值29634元)。隨後,曾某、於某對曼哈頓酒店停車場內的兩涉案車輛進行檢查。在一別克車的車尾箱發現現金和毒品。看到這麼多現金,曾某迅速從膠袋里抽取了一部分錢放入上衣口袋,不料正好被於某撞見。為了逃避罪責,曾某趕緊交代於某:“不要說出去,那條金項鏈如果你喜歡就自己看著辦。”“好,你放心”於某立即心領神會。
  由於現場太暗,無法搜查,曾某決定回到營口禁毒支隊再處理。據稱,當晚他在禁毒支隊廁所里數過,自己從別克小汽車掛包內拿了約8000元。
  5.2萬贓款只上繳3萬
  當時由於辦理相關手續,且人手不夠,2天后鄭某和景泰所的民警到達後才對涉案車輛和物品進行搜查。鄭某在搜查中搜出了上訴的深色挎包和物品,就問丁某和李某是不是他們的物品,但兩名毒販都不承認,也不肯在扣押清單上簽名。曾某再起貪念。
  回到大連後,曾某讓鄭某、於某重新清點現金,鄭某清點後說共有5.2萬元,於某於是請示曾某要扣押多少,曾某說扣3萬元,另外2.2萬元他和鄭某、於某平分。為掩蓋罪行,於某把扣押的3萬元和放錢的掛包放在房間地板上重新拍照。
  毒販追問項鏈去向
  由於被收繳的金項鏈是丁某母親所送的生日禮物,對其有紀念意義,故丁某多次對辦案的公安人員反映其金項鏈被取走的事情。其後,他又向公安、檢察院和法院相關人員多次反映此事。
  隨後,公安局紀委開始對該事進行調查,並於2013年3月29日將曾、於、鄭3人刑事拘留。一審結束後,曾某還一再否認自己在搜查涉案車輛過程中竊取了8000元的事實,並提出上訴。
  法院認為,曾某同於某、鄭某利用辦案過程中搜查、扣押贓款贓物的職務便利,單獨或共同非法占有查獲的贓款贓物,其行為均構成貪污罪。由於曾某系主犯,故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,並沒收財產2萬元。另外,於某獲刑1年半,緩刑2年,沒收財產2萬元;鄭某獲刑1年,緩刑1年半。
    (原標題:民警緝毒竟偷走毒販現金項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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